四川省政府近日发布通知,四川将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通知要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并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取消或调整
据悉,此次清理对象为省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仍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审批对象的不同,这些事项包括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和面向下级人民政府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通知要求,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被取消。由省政府规章设立的、由省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由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按立法程序提请修改。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须依法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的程序;属于国务院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设定的,省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与国务院部门衔接清理的方向,对应提出取消或调整为行政许可的清理意见,各市(州)也要对应承接。
今后,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之外,设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
此外,面向政府内部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也将被取消、下放或调整。确因工作实际需要由政府部门(单位)承担的,经省审改办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后,统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同时,实施部门(单位)要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加强规范管理。
清理情况11月底前须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2014年7月底和8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本通知要求,及时对接国务院部门,全面清理本部门(单位)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列出事项清单,逐一提出取消、下放、调整的具体意见及依据并分两批报送省审改办和省编办。
2014年10月底和11月底前,经省审改办等部门联合审核后的清理结果将分别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国务院部门下放的、面向地方人民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除明确要求下放至省级的外,原则上同步下放至市(州)、县(市、区);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州)、县(市、区)要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实现无缝对接。
据悉,我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与国务院部门的清理工作同步推进,力争在2014年11月底前完成。